面对此次上海钢贸信贷风险事件,上海银监局在的指导下,集体决策、客观判断、提前预警、灵活处置,为防止信贷风险的持续蔓延稳踩刹车,从监管者的角度生动诠释了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的责任与使命。在处置工作的后期,廖岷将关注点更多地放在了上海银行业的反思和改进上。
2014年的春末夏初,雨后,微凉。在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银监局,廖岷局长刚刚结束一上午繁忙的会议日程。
在钢贸信贷危机率先爆发的上海,经过两年多的提前预警、化解和处置,上海银监局初步实现了去杠杆化和维持较低不良贷款率的目标,阶段性实现了钢贸信贷风险“软着陆”。然而此次钢贸风险中暴露出的银行业不科学的考核体系和粗放的管理和经营文化,也让人颇感忧虑。采访中他谈的最多的就是对银行业问题的反思和改进,因为他知道,此次钢贸信贷危机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吸取教训、加以改进,那种“屡犯屡错”的事情是银行业风险管理当中最需要避免的。
相比较传统的“家长”式、“运动员”式的监管作风,廖岷认为,金融监管者更应该扮演好“裁判员”、“守夜人”的角色。在上海这个尊重市场规则、重视契约精神的中国金融前沿阵地,他更倾向于通过市场来行使监管职能。此次上海银行业在风险处置中坚持市场化原则,积极探索市场化处置模式,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协调、后援作用,努力保全和做大蛋糕,最大限度实现共赢,打破了政府埋单和市场单边维权定式,为全国类似事件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处置道路。
谈到上海银行业的未来,廖岷满怀信心,“经过这次钢贸事件之后,上海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和风险管理能力会得到很大的提升。犯错不怕,要从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进而推动上海银行业的发展转型,提升上海银行家的职业素养,增强上海国际金融竞争力。”
钢贸授信风险教训深刻 银行转型发展任重道远
本刊记者:虽然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此轮集中爆发的钢贸信贷危机已趋稳定,但暴露出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引人深思,对此您怎么看?
廖岷:是的,钢贸授信风险发生后,上海银监局对钢贸授信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反思,对教训进行了总结。在我看来,宏观经济的波动只是钢贸授信风险发生的诱因,钢贸企业、行业协会、仓储中介、商业银行等钢贸授信参与各方的失信行为、道德风险,以及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制度的扭曲、风控制度的失效和失控,才是钢贸授信风险发生的根本原因,而这些来自于转型期中国银行业粗放型的发展模式。
本刊记者:那么,要杜绝类似风险的再次发生,您觉得商业银行应该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并加以改进呢?
廖岷:银行要杜绝类似风险的再次上演,首先应转变经营方式,绝不能因为争夺客户、存款及市场规模,而放弃风险管理、弱化人员管理、牺牲流程监控,要始终坚守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规律和审慎原则;其次,应完善大宗商品的风险管理,审慎推进动产质押信贷产品,对于这些产品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控制的缺失要进行改进;再次,强化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特别是要强化“三法一指引”的执行,做好信贷三查,改变银行粗放的信贷管理文化;第四,要加强银行各级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从源头上减少道德风险的产生;最后,同样也是最重要的是治本,即改进不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引导银行实行差异化经营,真正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刊记者:针对此次钢贸授信风险暴露出的各种问题,银行业已经开始深入反思并加以改进。那么,您觉得改进工作中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廖岷:刚才我们谈的是这次钢贸事件暴露出的银行业制度上的缺失和观念上的讹误。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开放初期,我们不了解现代银行业,只能去亦步亦趋地模仿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重组上市的实现以及向国际标准经年累月的学习,如今,我们的银行业已比较熟悉现代信贷业务管理的基本理念,与国际先进的理念可以算得上是同步的,制度建设也日臻完备。
但是在此次钢贸信贷危机的处置和总结过程中,我们发现,现在最大的问题就出在制度、政策以及法规等的具体执行上,这是目前我们的银行业亟待解决的最大问题,也是银行业改革的一大着力点。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求银行内部从上到下都严格遵循行业内的规章制度,一视同仁按照规矩办事,不能因人而异;此外要严格管理,通俗来说就是“谁砸我银行的饭碗,我就砸谁的饭碗”,即执行严格的问责制度。不能说信贷员出事了仅作调离岗位的处理而不追究其为银行带来巨大损失的责任,没有较高的违规违法,难以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的执行。
我想,只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令行禁止、严格管理”,才能保证我们的执行力,才能切实确保我们银行业业界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银行本身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因此其对于自身的风险管理就必须更加严格,执行不到位,风险管理就无从谈起。
本刊记者:您刚才也提到,此次钢贸授信风险的发生,源于转型期中国银行业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放缓、市场化全面放开、金融脱媒程度日益加深、技术脱媒引发行业变革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和考验,传统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已不再完全适应新时期的形势要求,中国银行业的转型迫在眉睫。您能否对此谈谈您的看法?
廖岷:现在我国整体处在经济转型当中,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从长远来看,这些产业的风险管控与贷款行为是需要商业银行去参与的,这些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业的支持。
故而,首先,我认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要研究和探索如何合理科学地对新兴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和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因为不同于传统行业,新兴企业大多是轻资产,基于风险判断并对其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定价是银行面临的一大挑战。
要加强对新兴产业的了解,这一点我的体会比较深。我们对等传统行业相对比较了解,但是对于诸如高新产业、现代、网络经济等新兴业态却知之甚少,因而就缺乏对这些行业科学而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
其次,由于新兴企业多采取了有限合伙人制度等新式管理手段,那么,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来合理评价有限合伙人活动的风险,合理安排债权与股权的风险共担,并向其提供授信和商业贷款,也是商业银行必须解决的问题。
新兴企业在创业时,一般是经济创新与科技创新并举,但结果往往是科技创新先行而经济创新滞后。所以我建议在企业使用专家以促进技术革新的同时,也要借助专业的经济部门进行经济的创新,双管齐下,确保经济可行与技术可行的同时实现。商业银行在其中可以为其做一些前瞻性的工作,如创业伊始对其经济活动计划的参谋,对企业潜在风险的预估,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咨询帮助等。我觉得这也是银行业在转型过程中一个新的经济角色和业务点。
再次,在转型过程中,针对以预期收益为抵质押的贷款方式,银行必须对贷款企业未来五到十年的现金流有一个清晰准确的预估。商业银行可以与企业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对企业提供服务,到企业上市后从中获得收益。虽然商业银行不可以持有股权,但可以在企业上市后以其股票作为抵押向企业提供贷款,这就是我刚才说的商业银行以企业预期收益为抵质押进行贷款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银行切实地参与了企业的经济活动,也提升了银行科学定价风险的能力,更是银行经营理念转变的生动体现。
上海钢贸信贷风险处置得当 经验可供学习借鉴
本刊记者:我们了解到,此次钢贸信贷风险事件中,上海银监局紧紧把握市场化的风险化解原则,汇聚银行、监管部门、同业和政府四方的力量,通过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和标本兼治的善后工作,使上海银行业钢贸风险的化解有序进行,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请您给我们分享一下具体的经验和体会。
廖岷:在这次钢贸信贷风险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我的一大体会是,处理复杂风险应原则明确、抓手有力、措施可行、多管齐下。
由于此次钢贸授信风险事件涉及的银行多、金额大,钢贸企业多、从业人员多,利益方多、局面复杂,上海银监局在风险处置过程中,既要考虑银行的债权维护,也要考虑钢贸行业的长远发展,还得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此次风险处置是对上海银监局综合监管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在银监会的有力领导和关心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以及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上海银监局风险处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这也要归功于上海银监局一线的同志们在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勇于担当。
在此次上海钢贸信贷风险没有完全暴露之前,我局及时进行了前瞻性风险警示;在风险暴露后,紧紧把握市场化的化解原则,严格按照“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缓释风险、坚守底线”的风险化解方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在处置过程中,对风险化解过程不急躁、对风险监测不马虎、对风险焦点不回避、对暂时得失不计较,工作耐心细致、兢兢业业,处置措施原则性与灵活性兼备。这些因素的汇合才使得上海银监局取得钢贸风险化解的初步成绩。
本刊记者:上海银监局此次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钢贸行业的授信风险做出了预警,从而揭开了全国钢贸信贷风险处置的序幕。可以想见,您当时做出风险预警这一抉择,必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您能不能从监管者的角度就此谈谈您的感想和体会?
廖岷:对监管部门来讲,我的体会是要加强行业风险的前瞻预判能力。因为等到交易已经完成时,再去处理风险,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已经难以挽回了。因而要在事情发生之前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将风险拒之门外,这才是我们监管部门最核心的任务。而为了做到这一点,监管部门必须从两个方面去加强自身建设。
首先,监管部门必须看到自身的不足,要努力减少国际上常见的“遗漏风险”或“错判风险”的情况出现,并在解决困难的过程中摸索出一条适应市场发展和经济规律的风险管控之路。
其次,单体的风险可以交给其他市场主体,但对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及时作出准确判断与预警是监管部门最核心的任务,一定需要我们去管理。因为市场单个主体容易局限于具体的抵押物等指标,很难发现系统性风险;而作为一名金融监管者,必须从系统性全局性而非某一银行或钢贸商个体的角度对市场进行把握和监管。
例如2011年,我们经过对钢贸企业的融资现象进行长期跟踪、调研后,发现钢贸授信中普遍存在着动产重复抵质押现象,钢贸行业存在严重超融资行为,就此,上海银监局做出了风险预警的决定。作为金融监管部门,我们要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宏观判断、前瞻研究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作用。
当然,在风险出现前做出预估对于监管者来讲是一个挑战,但是如果没有这种前瞻性的预估,那么就无法对这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我们要勇于进取、迎难而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风险对行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本刊记者:在市场普遍看好钢贸业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对其做出风险预警,容易让钢贸商误解为在“唱衰”钢贸行业。面对市场的不理解,作为金融监管者,您又是如何妥善应对、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的?
廖岷:如果忽视系统性风险的存在,任由市场自发盲目发展,有违一名金融监管者“守夜人”的职责;但在市场普遍看好的情况下站出来发布预警、指出风险,则市场一时可能不理解甚至会对抗。为妥善化解市场的负面情绪,避免危害社会和谐和公众财产安全的不利事件发生,前期的充分沟通很有必要。
此时,沟通就成为了监管层传递监管思路和做法、做好正面宣传、化解市场负面情绪、防止危机爆发的重要手段。
银行处在监管层和企业之间,如果金融监管者完全不跟企业沟通的话,监管者的想法是很难原汁原味传达到企业当中去的。因而,要得到市场的认可,不光要面对银行,更要放下架子,通过与各方主体包括企业多层次的交流沟通,让企业明白我们监管部门政策出台的初衷,明白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隐患和威胁,尽可能地赢得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对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风险处置初期,我接待了大量钢贸企业的来电来访,跟不同层次的钢贸企业都接触过。上海有按零的方式做钢贸的企业,技术是很先进的,也有进入行业较晚、纯靠走量、技术比较粗放的钢贸商。有些钢贸商对监管政策存有误解,监管者需要耐心解释“有保有控”的监管思路,不搞“一刀切”,对于认真做钢贸的诚信企业,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同时,我们亦注重与银行总行的沟通。一年内,上海银监局接待各行总行分管行长以上负责人不下30次,希望银行正确认识上海钢贸授信风险的整体情况,对于钢贸风险只能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以时间换空间,在2-3年内逐步化解风险,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当然我们提出的更多是希望各银行总行能对上海分行的发展多做一些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从而促进上海经济的发展。上海作为全国的经济中心,其分行因其市场影响力而与其他地区的分行作用不同,在整个银行体系转型创新过程中,上海分行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因而上海需要的是创新的压力而并非做大资产的压力,我觉得这一点是需要各大银行去考虑的。
最后,我们的努力得到各家银行总行的积极回应,各行总行通过加大授权、增设专业团队、核销和打包转让等方式,支持在沪分行处置不良,取得明显成效。
本刊记者:针对此次钢贸风控事件造成的损失,上海银监局做出了哪些善后的工作?
廖岷:2012年以来,为了解决钢贸事件造成的损失,我们也做出了一些善后的努力。特别是在钢贸信贷风险工作的后期,我们将关注点更多地放在了上海银行业的反思和改进上,系统分析引发钢贸行业信贷风险的成因,反思并吸取教训,指导银行业进一步做好信贷管理。
一是查清事实。要求银行对钢贸授信风险的形成进行指定内审,查清银行在信贷文化、制度执行、信贷全流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也对钢贸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清查银行在钢贸授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是严格问责。要求银行自己先对钢贸授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责,对于涉及钢贸授信责任的人员在问责完毕之前不得以辞职等为名逃脱责任,我局将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银行涉及钢贸授信风险的人员从严进行处罚。
三是改善信贷管理外部环境。在调查过程中,我局发现缺乏大宗商品质押登记的统一平台、仓储企业的无序管理等是钢贸授信风险恶化的重要推手,为此,我局专门会同上海市金融办、商委和工商局等部门建立专题小组,推动了钢材动产质押登记系统的建设,目前已经取得较大进展,今后将把这一平台推广到大宗商品领域。同时,推动市工商、商委等部门加强对仓储企业准入、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为银行信贷风险管控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及时总结银行在钢贸授信风险中的教训,目前我局已经对上海银行业钢贸授信风险产生的原因、存在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提出了较为可行的监管建议。我局还对钢贸授信风险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启示进行总结,以使银行能够吃一堑、长一智。
2014年,我局将按照已有工作方案,在银监会统一领导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继续积极稳妥地督促辖内银行业做好钢贸授信风险的化解处置工作,为全辖银行业实现稳中有进创造更好的条件。
构建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
本刊记者:刚才我们主要是从钢贸授信本身及参与主体的角度来谈的,但是我们也了解到,此次钢贸信贷风险也暴露出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社会信用缺失、司法力量薄弱等问题,您能否就钢贸信贷风险事件形成的外部因素谈谈您的看法?
廖岷:这次钢贸信贷风险事件,除了银行业和钢贸业自身的问题之外,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政策失当、法制建设存在缺陷等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税收激励政策就存在只注重引资、不注意管理等典型问题。正是因为我国处在转型期,任何行业的发展本身都面临这样一个不完善的环境。因此作为社会资金配置的最主要力量,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中,更应该深刻认识到外部环境的缺陷,并努力去完善自身的内控与风险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抵御不成熟的环境所带来的影响。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市场环境的建设和管理上确实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比如在改善信贷管理外部环境方面,我认为政府还是大有可为的。
总之,应该从行政、司法和监督三方面多管齐下,从而切实解决银行信贷业务所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本刊记者:要维护银行的合法债权,必须紧密依靠司法力量。能否和我们分享一下,您在处置过程中对法制建设的体会和感想?
廖岷:具体说来,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到三个“有力”,即对债权人权利的有力保障、对违规企业不法行为的有力惩戒和对司法资源的有力保障。与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相比,我们的法律法规对债权人的保护是相对较弱的。在法律的设置上,银行作为债权人很多权益得不到保护;面对提前转移资产的不法企业,我们现在或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惩戒,或是难以确保法律的执行效果,这也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此外,在面对数量庞大的民营企业群体时,我们的基层司法资源显得捉襟见肘,司法人员忙得焦头烂额但仍无法满足银行诉讼的需要。因而在司法环境的建设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本刊记者:在整个钢贸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您多次提到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的问题,无论是上海银行同业公会还是上海钢贸商会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您看来,行业协会在风险处置中的重要性表现在哪里?
廖岷:市场化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政府逐渐将权力让渡至社会力量,由他们组成行业协会并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行业协会在其中扮演的是“主导者”和“决策者”的角色,而政府则扮演着“调节者”的角色,主要任务就是通过调节新老成员的关系从而维持行业协会的正常运转。毕竟较行政命令而言,同业的压力更能促进企业市场化进程的发展。
因此,我们说在政府放权的过程中,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国际上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例如由行业协会来确立企业的自律要求并进行调停管理等。只有政府最大限度地把权限交给市场并发挥其自主权,才能促进市场化进程的稳步发展。
这次钢贸事件,我十分感谢钢贸商会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因为在当时群龙无首的情况下,由商会牵头把钢贸商组织起来与我们进行了及时地沟通,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和失控;此外,在我们工作最困难的时候,商会牵头搞了诚信企业授勋表彰仪式,那段时间我正好也在与各个企业进行沟通,两者结合给市场释放出一个信号,即监管部门会全力以赴地支持诚信经营并积极配合银行工作的钢贸企业,这就是商会对我们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工作支持的最佳体现。
本刊记者:在此次钢贸信贷风险中,正确处理好市场、协会和银行三者关系,对平稳化解风险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对此您怎么看?
廖岷:钢材交易是大宗商品贸易的一大种类,建立与完善这一市场的交易秩序,加强这一市场的监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责无旁贷。钢贸风险发生后,上海市政府责成有关主管部门要整顿钢材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对这一市场的监管;上海市钢材交易商联合会和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在上海钢贸信贷风险化解过程中通过行业间的协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涉贷银行在同业公会这一平台上行动一致,有保有压,稳步有序化解风险。上海钢贸风险化解能取得阶段性成果,正是市场、协会和银行这三者共同发挥作用的有效尝试。